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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作为品牌的核心资产,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。近年来,随着新消费品牌快速崛起,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凸显,在夏季来临之际,不少饮料品牌都在试图用电解质水挤进货架,元气森林曾通过主打“补充电解质”这一差异化卖点推出“外星人电解质水”,抓住了消费者对运动后快速补水、补充电解质的需求,进而顺势爆火。
据统计,2021年初外星人电解质水被元气森林推向市场,只用了两年时间就达到了35亿元的销售额。如今在整个电解质水这一细分赛道,外星人电解质水一度占据了整个行业的半壁江山。外星人品牌也成为元气森林第二增长曲线。然而,随着市场升温,电解质水赛道愈发拥挤,这给外星人品牌带来挑战。更有多个企业布局电解质水赛道,甚至有人打上了山寨的主意。市面上出现一款“遇见外星人”电解质水,这和元气森林旗下“外星人”电解质水高度相似,元气森林发现后,随机将其诉至法院,而该起案件也于近日迎来了结果,经过法院判定,广州唯某公司、江苏唯某公司等生产销售“遇见外星人”饮料的行为,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需赔偿元气森林公司500万元。
据悉,自2023年起,广州唯某公司(法定代表人王某甲)、江苏唯某公司(法定代表人王某乙,王某甲之妻)联合委托金某公司生产“遇见外星人电解质水”,并通过微信朋友圈、行业展会等渠道对外销售。发现“遇见外星人电解质水”进入市场后,元气森林公司于2023年6月向广州唯某公司、江苏唯某公司寄送《关于要求你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函》,并于同年7月将广州唯某公司、王某甲、江苏唯某公司、王某乙、金某公司一同起诉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。经法院一审后认为,“遇见外星人”标识与“外星人”注册商标在文字呼叫、元素组成及整体外观上均相近似。且鉴于元气森林长期持续的对外星人电解质水进行宣传推广,且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外星人电解质水销售额在行业内排名靠前,可认定其商品包装装潢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中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。被告作为元某公司同行业竞争者,理应知悉“外星人”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仍将被诉侵权标识使用在同类商品上,并在收到侵权告知函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,主观上具有攀附元某公司商誉的故意,客观上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,故构成对“外星人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。法院还查明,二者包装装潢的整体造型、文字、色彩、图案等元素均高度近似,仅在部分元素细节、文字内容等处存在细微差异,整体视觉效果高度相似,容易造成混淆误认。因此,被告未经许可、擅自使用相近似包装装潢的行为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综合被告的侵权恶意、侵权情节、侵权范围、“外星人电解质水”知名度等因素,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销毁库存侵权产品,并依法适用法定最高赔偿额,判令被告赔偿元气森林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被告方不服,随后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。二审诉讼期间,广州唯某公司抗辩称被诉侵权标识使用的是自有商标,并补充提交“遇见外星人”文字商标注册证明书。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后,二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标识与“遇见外星人”文字商标区别明显,属于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、拆分、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情形,并非规范使用“遇见外星人”文字商标,不具有合法依据。最终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1.产品提前保护
注册先行:品牌创立初期就申请商标,避免被抢注;全类别覆盖:核心产品上市前完成商标、专利、著作权全覆盖注册;国际化布局:若计划出海,需提前在目标国家注册商标(如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商标等)。
2.动态监控:通过电商平台关键词检索、行业展会巡查等方式主动排查仿冒线索,及时发送律师函固定证据。
3.分层打击:针对恶意侵权发起诉讼索赔,对无主观故意的商家可协商整改,兼顾维权效率与成本。
4.商标监测:通过专业代理机构定期对商标进行监测,对侵权商标提交异议或无效宣告等流程(如:遇见外星人商标已被元气森林异议和无效宣告,商标处于无效状态)。
综上所述,“外星人”案件再次提醒大家,知识产权不是“事后补救”,而是“提前防御”,无论是初创企业还是个人创作者,想要保护好自己的品牌,就要积极做好知产保护工作,尽可能完善商标布局,除了在核心商标上进行注册之外,还要以核心商标为轴,做好全覆盖式保护。唯有此,才能在遇到侵权行为时,可以真正做到铁拳出击,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以及经济损失!同时,提醒所有商家在市场经营过程中需诚实守信、尊重他人权益。保护商标权益、打击商标侵权、捍卫品牌成为每个经营主体的工作主线之一。